發佈: 2023/01/05 點閱: 357 以下兩種情況,工廠登記會被註銷登記一、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等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工廠登記:經主管機關確認「工廠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」、「已無製造、加工之事實」,即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廢止工廠登記。二、2年無法校正被公告廢止:每年6、7月舉辦工廠校正,對每間工廠之營運進行調查,若工廠連續2年列屬無法校正工廠,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第1項規定,由主管機關廢止工廠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