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: 2023/01/16 點閱: 206 丁種建築用地(丁工)29項用途使用如下1.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(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,除既有工及相關生產設施外,限於經直轄市國縣(市)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。)2.附屬辦公室3.附屬倉庫4.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5.附屬單身員工宿舍6.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7.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8.防治公害設備9.工廠對外通路10.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(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務。)11.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12.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13.汽車修理業14.倉儲設施(賣場除外)15.綠帶及遊憩設施16.教育設施(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幼稚園者。)17.衛生及福利設施(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托兒機構者。)18.社區安全設施19.標準廠房20.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21.以及公共公用業設施22.運輸倉儲設施23.轉運設施24.就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25.試驗研究設施26.專業辦公大樓27.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28.企業營運總部(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「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」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。)29.其他工業設施文章出處: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