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
十一種使用分區:
1.特定農業區
2.一般農業區
3.工業區
4.鄉村區
5.森林區
6.山坡地保育區
7.風景區
8.國家公園區
9.河川區
10.海域區
11.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
十九種用地類別:
1.甲種建築用地
2.乙種建築用地
3.丙種建築用地
4.丁種建築用地
5.農牧用地
6.林業用地
7.養殖用地
8.鹽業用地
9.礦業用地
10.窯業用地
11.交通用地
12.水利用地
13.遊憩用地
14.古蹟保存用地
15.生態保護用地
16.國土保安用地
17.殯葬用地
18.海域用地
19.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文章出處: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