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土地移轉,都需要繳土地增值稅,顧名思義 就是土地漲價歸公的概念,除了當年度取得,當年度又出售,公告現值無變動的狀況下,土地增值稅為0,除了同年度取得又出售以外,還有什麼情況下,可免土地增值稅。
按照現行法規,只有農地方能免稅,土地稅法第39 條之2 第1 項規定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買賣移轉必須取得農用證明,方能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房地合一稅。
農發條例第37條規定,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官員說,關鍵字有三個:農地、作農用、移轉給自然人,農地免房地合一稅3要件 缺一不可。
特別注意一點,農地非農用,無法取得農用證明,則必須要繳土地增值稅,以及房地合一稅,若無法舉證取得成本,則以取得當年度的公告現值做為取得成本,不可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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