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視為農地」如何不課土地增值稅?稅務局:符合4要件即可

什麼是「視為農業用地」?

土地使用規定中,「視為農業用地」是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8條之1所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,針對一些原本為農業用地但經變更後的非農業用地,提供符合條件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。這類政策旨在保護農地資源並促進農業永續經營。

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的4大要件

要申請「視為農業用地」並免於繳納土地增值稅,稅務局指出,需符合以下四項條件:

1. 地點原為農業用地

土地必須在最初分區規劃中被劃定為農業用地。

2. 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

後續經政策規劃或都市發展需求,土地用途被重新指定為非農業用地。

3. 未依計畫用途使用

土地需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:

  • 細部計畫尚未完成,導致土地未被允許依新用途使用。
  • 雖完成細部計畫,但尚未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,土地依然保留原農地用途。

4. 目前仍作農業使用

土地持有人在持有期間需確保土地的實際用途為農業活動,並未改變其農業使用性質。


申請「視為農業用地」所需文件

稅務局特別提醒,若要成功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需準備並提交以下文件:

1. 農業使用證明

由縣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核發,證明該土地目前確實作農業使用。

2. 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

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,確認土地雖屬非農業用地,但未依變更後用途使用。

3.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

由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出具,提供土地使用的法律分區屬性。

以上文件將作為審查土地是否適用「視為農業用地」的主要依據,申請人應確保資料完整並及時提交。


持續農業使用的重要性

成功申請「視為農業用地」後,土地所有人務必遵守以下規定,確保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:

違規後果

若在持有期間被發現土地未作農業使用,且未於限期內恢復農用,即使後續恢復農用,土地再次移轉時將不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。

監管與罰則

稅務機關與農業主管機關將定期檢查土地使用情況。若發現違規,土地所有權人可能面臨罰款並喪失未來的稅賦優惠。


常見案例解析

案例一: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

某地區農地因鄉鎮發展需要,被重新規劃為工業區,但細部計畫尚未完成,該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。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該地時,若能提交農業使用證明及相關文件,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案例二:未依規定恢復農用

土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,將農地用於非農業活動並被稅務機關查獲,雖然後續恢復農業使用,但該土地在下一次移轉時不再享有稅賦優惠。


申請時限與稅務影響

時限規定

土地所有人在移轉前應盡早完成相關文件的申請,以免延誤交易流程或喪失稅賦優惠。

公告土地現值影響

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為土地公告現值。若交易發生在公告現值調整期間,應注意新舊公告值的變化,避免因逾期申報而增加稅負。


結論

「視為農業用地」的政策為農地持有者提供了稅務減免的機會,但申請過程需滿足多項條件,並提交多種文件證明。土地所有權人在申請前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定,並確保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,以免喪失稅賦優惠或引發法律糾紛。建議有需要的民眾及早向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諮詢,確保交易順利完成並合法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