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審專法:七重點三疑慮全面解析

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七大重點

1. 破除「萬年稅單」

草案採取「原處分主義」,將課稅處分作為撤銷訴訟的程序標的,並規範核課期間的時效不完成事由,以避免因法院撤銷復查決定後重複開出稅單的情況。

2. 落實總額主義

為一次性解決稅務紛爭,草案允許訴訟雙方在訴訟中追加或補充聲明,確保稅務紛爭的全面處理,避免案件反覆拖延。

3. 賦予行政法院更大解決權限

草案賦予行政法院推計稅額、自行裁罰或免罰的權限,避免案件在法院與行政機關間反覆往返,提升訴訟效率。

4. 設置稅務審查官

草案規定增設稅務審查官,協助法院推計稅額,並針對專業事項提供意見,進一步提升案件審理的專業性。

5. 優化暫時權利保護

草案明定擔保制度,以平衡租稅保全與人民救濟的實效,確保雙方利益。

6. 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

當事人需提出相關資料,違者可能面臨罰鍰或強制處分,藉此促進案件審理的透明與效率。

7. 擴大律師代理範圍

草案擴大律師代理範圍,保障當事人權利,同時促進稅務訴訟的效率與公平性。


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三大疑慮

1. 稅務審查官的獨立性

草案目前多借調稅捐稽徵機關人員擔任審查官,可能引發利益衝突的疑慮。有專家建議應邀請稅法專家、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參與,以強化稅務審查的獨立性與客觀性。

2. 總額主義的潛在風險

草案允許稅捐稽徵機關在第一審期間作成新處分,直接取代原處分成為訴訟標的,可能違背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」。建議進一步明確相關規範,避免納稅者權益受損。

3. 當事人協力義務的平衡

草案要求當事人協力提供證據,但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及《納保法》,稽徵機關對處罰要件事實應負舉證責任。過度加重納稅者的協力義務,可能對其不利,需適度調整相關規定。


專法對未來的影響與展望

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的制定,標誌著台灣稅務訴訟制度向專業化與公平化邁進的重要一步。若能妥善解決現行問題,將對納稅者權利保護與稅務紛爭解決帶來深遠影響。

建議與期望

  1. 強化獨立性與專業性:建議稅務審查官的任命應更具透明性,並邀請跨領域專家參與。

  2. 完善法案規範:針對總額主義與當事人協力義務部分,應進一步明確執行標準,避免爭議。

  3. 推動社會參與:立法過程中應邀請各界共同參與討論,確保法案設計符合社會需求。

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的實施,期望能平衡人民基本權益與公平課稅的需求,打造更加公正與高效的稅務訴訟環境。未來,立法者與各界需持續努力,確保專法落實,讓稅務爭議的解決不再遙不可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