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建房地合一稅:財政部提醒兩種計稅方式

房地合一稅2.0背景

  • 適用範圍:2021年7月1日後,針對房屋、土地、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的所得申報。
  • 基本稅率:根據持有期間,採用45%、35%或20%的稅率計算。
  • 例外規定:針對 建商首次出售地主自有土地合建分售 的案件,為鼓勵都更整合或企業投資,皆適用20%稅率,但計稅方式有差異。

兩種計稅方式比較

1. 合併計稅

適用情況:

  • 建商首次出售:指建商完成興建房屋後,第一次移轉房地產交易所得。

計算特點:

  • 所得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,若有虧損可進行盈虧互抵。
  • 計算方式相對簡單。

2. 分開計稅

適用情況:

  • 自有土地合建分售: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作,分回房屋後再出售的情形。

計算特點:

  • 房地交易所得單獨計稅,無法與其他所得虧損互抵
  • 必須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、廣告費、代銷佣金等支出,剩餘部分適用20%稅率。

實際案例解析

假設甲公司以自有土地與乙公司(建商)合作,採合建分售,結果申報錯誤導致補稅。

  • 原申報方式(合併計稅,錯誤)

    • 房地交易所得:3,400萬元
    • 營業活動虧損:2,900萬元
    • 剩餘所得:500萬元
    • 繳稅金額:500萬 × 20% = 280萬元
  • 正確方式(分開計稅)

    • 房地交易所得:4,300萬元
    • 減支出(廣告費、代銷佣金):500萬元
    • 可課稅所得:3,800萬元
    • 繳稅金額:3,800萬 × 20% = 760萬元
    • 補稅金額:760萬 − 280萬 = 480萬元

申報重點提醒

  1. 確認交易樣態:清楚辨別是「自有土地合建分售」還是「建商首次出售」,適用不同的計稅方式。
  2. 注意扣除項目:若採分開計稅,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、分攤廣告費及代銷費等必要支出。
  3. 避免誤報風險:不當合併計稅可能導致少繳稅款,面臨補稅與相關罰款。

總結建議

房地合一稅2.0的計稅規定雖已明確,但因交易樣態多元,申報過程中仍需審慎操作。若企業有疑問,應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或國稅局,確保正確計稅,避免因申報錯誤導致額外稅務負擔或法律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