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近年重劃區增多,土地稅務議題成焦點
桃園市近年來都市發展快速,各區如青埔、中路、經國、航空城等新興重劃區陸續推動,不少民眾名下土地因政府都市計畫或區段徵收被劃入重劃範圍。土地遭遇重劃後,原有建物多已拆除,地上空無一物,不少地主誤以為「土地閒置」、「無收益」,就能完全免繳地價稅。但實際上,是否可免稅,仍需視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與稅法規定。
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,關於土地被劃為重劃區後地價稅的課徵與減免,相關法規已有明確規範。《土地稅減免規則》第17條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稅賦減免,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能享有免稅優惠。
重劃區土地真的能免地價稅嗎?先看《土地稅減免規則》
重劃期間無使用、無收益者可全免
根據《土地稅減免規則》第17條:「重劃地區內之土地,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,其地價稅全免。」也就是說,只要土地在重劃過程中,地主確實「無法使用」該土地,且「無任何收益」,就可以申請地價稅全免。
這條規定設計的用意在於:土地在重劃施工期間,地主實際上無法使用、出租或耕作該地,因此不應被課徵地價稅。實務上,這類狀況包括:
●地上物已拆除,土地封閉、施工中
●配地尚未完成,無法進場利用
●土地被施工圍籬包圍,處於工程管制區域
這時候,稅捐機關通常會根據地政機關的資料或地主的申請,核准地價稅減免。
「仍有使用或收益」就無法免稅
然而,若土地雖劃入重劃區,實際上仍有使用或收益行為,例如:
●地上舊有建物未拆除,仍供居住、出租
●臨時停車場、倉儲、廣告使用等仍有租金收入
●地主以其他方式使用土地,仍屬有效利用
在上述情況下,即使名義上劃入重劃區,也無法適用地價稅全免的優惠。稅務局會依據使用情形進行認定,一旦查明仍有「收益」或「實際使用」,將照常課徵地價稅。
重劃完成後:稅負減半兩年,再恢復全額
重劃完工後,自次年起減半兩年
當土地完成重劃程序後,地政機關會將配地結果列冊通報給稅捐機關。稅務局將依據這份通報,自重劃「完成之日的次年起」,該土地的地價稅將「減半徵收2年」。
這是為了減輕地主在重新取得新土地(配地)初期的稅負壓力,讓民眾有時間規劃使用方式,如蓋房、自住、出租或出售。
範例說明
以某筆土地在2023年12月完成重劃為例:
●2024年起(次年):地價稅減半徵收
●2025年:地價稅減半徵收
●2026年起:恢復全額徵收
需注意的是,這是「自動減半」,不需要地主另外申請。稅捐機關收到地政機關通報後,會主動函文通知地主。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仍需申請,逾期不溯及
什麼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?
若地主將土地用作自住住宅,且符合以下條件,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:
●為本人或直系親屬所有,實際居住
●無出租、營業行為
●每人限用300平方公尺(約90坪)為上限
一旦符合條件,地價稅可大幅下降,例如從一般稅率10‰(千分之十)降為2‰,節省不少。
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
即使土地已完成重劃並配地,若要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仍需「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」。否則,即便條件符合,也無法自當年適用,只能從「次一年度」起減稅。
範例:
假設您在2024年8月完成配地並興建住宅:
●若在2024年9月22日前申請,2024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
●若在2024年9月23日後才申請,則要從2025年起才能享有優惠
因此,地主若有自用計畫,應及早準備並依時提出申請。
重劃區土地地價稅減免流程與注意事項
減免地價稅申請流程
若您的土地在重劃期間確實無法使用且無收益,可主動提出申請:
1.備妥文件:土地所有權證明、施工證明、照片、無使用證明等
2.向地方稅務局申請:一般為書面或線上辦理
3.稅務局審查:視現況與地政資料決定是否准免
4.結果通知:如核准則自申請年度起免徵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若不主動申請,有可能稅務局會繼續課徵,地主須自行留意稅單及公告。
實務案例解析:桃園某重劃區地主的經驗
李先生的土地位於桃園某新興重劃區,2022年起進入重劃程序。他的舊有房屋已於同年底拆除,之後土地便處於空地狀態,施工單位也將區域封閉圍籬。
2023年他未申請地價稅減免,導致收到稅單時才發現依然被課全額。經向稅務局查詢,才知道需「主動提出減免申請」,並附上無使用證明。
幸好2023年底提出申請後,2024年起成功核准地價稅全免。
這個案例提醒地主:儘管法律提供減免,但「主動申請」和「準備證明」仍是關鍵,不能光靠政府通報。
結語:了解法規、主動申請,避免被課不該繳的稅
都市發展快速,重劃區的擴張成為不可逆的趨勢。土地被劃入重劃區後,是否需要繳納地價稅,必須根據「實際使用狀況」與「法定程序」來判定。
總結來說:
●重劃期間若無使用或收益,可全免地價稅,但須主動申請。
●重劃完成後兩年地價稅減半,由政府主動通知,不需申請。
●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仍需於9月22日前主動申請,逾期則延至次年。
●若土地仍有收益或使用,就無法適用免稅條件。